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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QB/T 4256-2011 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的一种方法―电容法测定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护肤类膏霜、乳液和啥缠化妆品保湿效果的测定,其他类宣称保湿功效的化妆品可参考本标准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基本原则

3.1 被测化妆品应为理化和卫生检验合格的产品,人体试验之前应先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完成必要的毒理学检验并出具书面证明,毒理学试验不合格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

3.2 化妆品保湿功效的人体试验应符合国际赫尔辛基宣言的基本原则,要求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大程度地保护受试者的利益。

3.3 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适用于产品使用前后的测定。

4 原理

采用电容法测定人体皮肤角质层的水分含量是基于水和其他物质的介电常数差异显著,按照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的不同,测得的皮肤的电容值不同,其参数可代表皮肤水分含量。

5 试验条件和志愿者要求

5.1 测试环境条件

测试环境温度:20℃~22℃,湿度:40%~60%,并且进行实时动态监测。

5.2 志原者人数

有效志愿者24人-30人。

5.3 志愿者条件

5.3.1年龄在18岁-65岁之间(妊娠或哺乳期妇女除外)。

5.3.2 前臂测试区域电容法皮肤水分测定仪的基础值在15~45 (Corneometer Unit, C.U.)之间,其他电容法测定仪器可用Cornemeter校正。

5.3.3 无严重系统疾病、无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受试部位没有接受过皮肤治疗、美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结果的测试。

5.3.4 无活动性过敏性疾病者。

5.3.5 无体质高度敏感者。

5.3.6 近一月内未曾使用激素类药物及免疫抑制剂者。

5.3.7 现在或近三个月受试部位未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